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天津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在加强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的基础上,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阶段考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现将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学院(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接受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开展复试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还将对学院(部)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022-23766157。
(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选择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另外选取钉钉视频会议和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领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确定非专项计划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各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3.相关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但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4.相关学院(部)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通知为准。相关学院(部)复试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学院(部)网站公示,同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工作安排
相关学院(部)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学院(部)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应细化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含内部调剂原则、程序等具体办法。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自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复试前,相关学院(部)采用网上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绍学校2021年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需准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帮助、指导考生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生的技术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复试过程中,各学院(部)相关工作人员须做好考生身份审验、考试过程监控、技术支持、应急事件处置等保障性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查
1.相关学院(部)在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当天,再次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或身份检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考生复试前还需向相关学院(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②《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需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在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前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须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要通过考生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考试组织办法。
6.相关学院(部)要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7.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都属于秘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专家个人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七)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院(部)应科学确定外国语听力口语、专业素质能力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各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四、录取
相关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学院(部)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按照相关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具体规定,学院(部)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二)招生规模
相关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21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相同类别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并报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
(三)除专项计划外,各学院(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部)录取总数的5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相关学院(部)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递(寄)送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4.提供虚假信息。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相关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网站在各学院(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入学复查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21日-6月25日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于2021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十、关于收费
考生请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师范大学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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