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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复试)安排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2-04-11

  考博同学要及时关注目标院校的招生动态,博士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等。通过简章可以了解报考条件、材料准备、考试时间等基本信息;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可以知晓该院校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指导教师、考试科目等。这些都对博士报考起到重要参考作用。例如某专业只招2人,那就可以预估自身情况是否可以在竞争中胜出,从而避免盲目报考。为帮助考友节约时间,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boshivip会及时更新各高校招生信息,大家可以把本站加入到收藏夹,使用时直接在搜索栏检索目标院校,当找到有价值信息时再到该高校研究生院官网核实即可。

  以下是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复试)安排配图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复试)安排相关事宜通知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文件精神和北京市考试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空期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现就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一)考核时间:2022年4月21日-28日,各培养单位具体的考核安排(时间及分组)将于近期在本网站公布,请自行关注,及时查询。

  (二)考核方式:2022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网络远程考核,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核要求及注意事项”将于近期在本网站公布,请自行关注,及时查询。

  二、参加考生及身份验证材料

  (一)参加考核考生:达到所报考培养单位入围综合考核分数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士直攻博已录取完毕,无需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前需准备身份验证材料:居民身份证(现用的且有效期内)、复试通知单(即准考证,4月18日后报名服务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

  三、考核内容

  按照各培养单位于网上报名之时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报名系统里“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查看)执行。

  四、考核要求及规定

  (一)考核前,下载附件“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诚信考核承诺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中,承诺书手写签名,考核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扫描成pdf版,于4月18日之前发送至所报考培养单位教务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邮件主题为“报名号+姓名+承诺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提交承诺书及考核表后方可参加考核。

  (二)面试考核部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所在培养单位指定网络系统等待考核组邀请参加考核,轮到考核位次时考生未到,考核组可邀请下一位考生进行考核,该考生将被安排到最后进行考核;在本组其他考生全部考核完毕后仍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笔试考核部分(仅设有笔试考核的培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登录网络进入考核系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生进入考核室后,应按要求配合考核组进行身份验证、图像采集及周边环境的检视等工作,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和环境无异常后方可进行考核。如身份核验未通过,考核组有权暂时取消该考生考核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考核。

  (四)面试部分考核时间,硕博连读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申请考核考生一般不少于30分钟;设有笔试考核环节的,笔试考核时间以招生办法(已于网上报名之时在报名服务系统里公布)里面公布或所报考培养单位规定时间为准。

  (五)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考核资格,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六)考核组及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考核成绩以再次考核结果为准。

  五、信息公开及监督复议

  (一)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所有信息均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发布,请考生及时予以关注查询。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核现场巡视督察。

  (三)成立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招生考试督导组,对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联系方式见附件。考生对考核成绩存有异议,可向所报考培养单位提出成绩复议,对复议结果仍存有异议的,也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六、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体检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二)因网络远程考核,原定于综合考核时现场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书》现已无法现场提交。如所报考培养单位要求综合考核之前寄送,则按要求寄送;如所报考培养单位没有特别要求,可于9月份开学时提交,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参考。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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