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开展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春季学期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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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春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春季学期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
春季学期招生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被录取考生将在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并获得博士学籍。
二、招生计划
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学校积极拓展招生资源,不断优化招生结构。除普通招生计划外,还获批“国际产学研用”“南海研究院海南专项”“在职工程博士”等专项计划,获批与军事科学院联合培养计划,实施学科交叉专项招生计划等。自2023年起,学校面向社会考生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工程博士(招生学院和专业学位类别见附件2),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无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
(四)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或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六)考生学历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上应为普通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考生,可放宽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七)考生学习经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其他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最新一轮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的应(往)届毕业生;
3.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考生,本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报考学院需以适当方式在初试中加强对此类考生专业基础和专业素养的考核。
(八)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且已通过报考导师考核。
(九)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十)报考各类专项招生计划的,须同时满足相应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的报考要求;
(十一)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需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四、申请程序
(一)导师考核
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所报考导师以适当方式对其进行考核,填写《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和导师考核表》(附件3)。通过导师考核的考生方可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2023年4月16日-5月4日22:00,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yjszs.hrbeu.edu.cn),选择“2023年春季博士招生(含非定向工程博士招生)”招生考试档案,注册并登录后,填报报考信息和取得学术成果信息,打印《博士申请考核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博士申请考核制申请人获得学术成果情况表》,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提交要求》(附件4)。
在网报时间内,考生须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缴纳平台(网址:http://pay.hrbeu.edu.cn/payment/),选择“2023年度春季学期博士报名费”缴费项目,缴纳报名费200元。本校学生直接用学号登录,非本校学生用身份证号注册后登录。
(三)材料报送
2023年5月4日22:00前,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四)申报资格审核
2023年5月5日-5月7日,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申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的申请材料由各学院以适当方式公示。
(五)外语水平考核
学校本次授权各学院组织外语水平考核,具体形式由报考学院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中明确。
(六)综合考核
2023年5月8日-5月17日,各学院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形式。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初试、复试三个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各环节权重比例及综合考核成绩合成办法由报考学院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中明确。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缴纳平台(网址:http://pay.hrbeu.edu.cn/payment/),选择“春季学期博士复试考试费”缴费项目,缴纳考试费100元。
(七)综合考核结果公示及报送
各学院根据考生材料审核、初试、复试等各环节成绩,合成综合考核成绩,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各学院对材料审核、初试、复试及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考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学校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各学院考核通过人员进行评审,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拟录取名单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体检
博士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
五、工作时间安排
六、其他说明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修订)》(附件1)执行。
(二)各学院综合考核实施办法预计在5月初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三)我校研究生院、各学院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通知、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专项招生计划说明
(一)春季学期与军事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计划招生19人,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军事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23年招生简章》;
(二)“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预计招生5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我校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相关要求;
(三)“与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计划招生6人,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23年招生简章》;
(四)“国际产学研用合作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15人,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招生简章》;
(五)春季学期“南海研究院海南专项招生计划”15人,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南海研究院海南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春季学期“学科交叉”专项计划招生11人,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学科交叉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录取工作由主责导师所在学院负责。
(七)在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计划预计招生97人,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在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报考以上专项计划的申请人,按“申请-考核”制报考,并在填写网报信息时正确选择所报考的专项计划。
八、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hrbeu.edu.cn)、哈尔滨工程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有关报考、录取等事宜,请咨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有关研究方向、导师情况等信息,请咨询报考学院(附件5)。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58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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