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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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为切实稳妥做好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保障招生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考核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成员5-7人。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学院党务、纪检、学生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成员不少于3人。
4.研究生院和监督检查处组织督查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三、审查考生资格
1.研究生院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2.学院按照报考类别审查考生资格,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生的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考生须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四、复试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办法要求,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该包括招生计划、导师招生人数限额、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应急工作预案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1.“硕博连读”形式
学院组织5-7名本学科博导及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材料评审和面试考核两部分,材料评审侧重于评价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基础和科研潜力,面试考核分为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四项。
2.“申请-考核”形式
考生须参加博士英语水平统一测试(笔试),测试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学院组织5-7名本学科博导及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材料评审和面试考核两部分,材料评审侧重于评价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基础和科研业绩,面试考核分为外语能力、专业课1、专业课2、科研创新能力、报考导师评价五项。
3.公开考试形式
公开考试形式招收博士生考试将根据“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形式招收录取之后确定是否开展。若举行公开招考,初试科目见《常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4.复试组织要求
(1)复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2)复试程序要规范,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相关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3)考核实施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考生答卷保留3年。
(4)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5)学院要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中的作用。
5.复试费用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五、录取
1.招生计划
学院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院结合学科发展状况、学科方向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向符合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优先条件的导师倾斜。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道德品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不予录取。
(1)“硕博连读”形式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A)*40%+面试考核成绩(B)*60%。其中,面试考核成绩(B)不满60分不得录取。
(2)“申请-考核”形式
博士英语水平统一测试(笔试)通过的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A)*30%+面试考核成绩(B)*70%。
(3)公开考试形式
复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公开招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初试专业课1成绩+初试专业课2成绩)/2*40%+复试考核总成绩*60%
学院对复试合格考生按照定向和非定向考生分类以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核总成绩及学院剩余计划择优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材料报送
学院报送拟录取结果之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并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复试结果汇总表按《常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模板》填写,招生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招生工作关键环节的管理措施及工作质量,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具体举措。5月30日前将纸质稿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名后报研究生院。
4.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含相关成绩信息)等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公布,其中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2.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86330238,监察处监督电话为:8633002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七、其他
1.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全脱产学习证明。
2.凡有亲属参加考试招生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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