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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报名通知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3-02-01

  2023考博生要及时关注目标院校的招生动态,及时做好报考材料准备和备考工作。通过了解目标院校和专业的招生人数、指导教 师、考试科目等讯息,根据自身优势做好院校选择,避免盲目报考。为帮助考友节约时间,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boshivip会及时更新 各高校招生信息,大家可以把本站加入到收藏夹,使用时直接在搜索栏检索目标院校,当找到有价值信息时再到该校研究生院官网核 实即可。

  以下是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报名通知配图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专项、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和教育博士)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理工科专业一般不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考生报名后需经报考学院和学校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审核通过人数(不含本校教职工)不超过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的5%。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11月30日。

  报名网址:http://222.187.120.13:9000/。所有考生均须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200元,未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二、报考对象

  除少数民族骨干专项、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和教育博士外,报考我校其他学科或专业的定向就业考生。

  报考前请仔细查阅《简章》和报考学院博士招生细则。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2023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下同)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且须被SSCI、CSSCI、A&HCI、SCI或EI收录。

  (五)符合报考学院博士招生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它条件。

  四、资格审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12月1日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到报考学院。

  1.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或学生证。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本科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及本科阶段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外国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参照《简章》外国语考核中英语免考条件提供)。

  6.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与学习动机、已经从事的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着重阐述准备攻博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7.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着、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并提供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需同时附上收录证明)、或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等。科研成果复印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8.专家推荐书两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两名专家须为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9.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学院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制定遴选规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初审通过名单,排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并确定参加学院综合考核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考生报考材料,拟定参加学院综合考核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在组织审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通知)采取答辩等考核方式,遴选参加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学校资格审核和学院综合考核,具体按照《简章》和学院博士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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