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任务目标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复试工作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经验主义思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所有考生应考尽考的基础上,稳慎做好我校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须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第三条组织管理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博士普通招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博士普通招考和疫情防控工作,审定完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等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1.博士普通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2.博士普通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考试培训机制等,组织相关院(所)开展考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考试工作所需。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各相关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 4 位(含 4 人)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组成复试小组,(如本学科博导数不足,应由该学科其他教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设复试小组秘书,协助完成复试工作。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程序应规范,做好现场记录,复试小组需在复试全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录像资料的保存。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5.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第四条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采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简称“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简称“线上复试”)。
第五条初试分数线
英语成绩≥50分同时初试总成绩≥180分。
第六条复试名单
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在导师名下排名(如某导师在不同专业、研究方向下同时招生,则分开排名),复试差额比例按导师招生计划1:3计算,如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为并列,则初试总成绩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初试上线名单》(附件1)。
第七条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模拟演练→复试→拟录取→体检
1.模拟演练,考生必须参加模拟演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模拟演练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公布复试结果,公布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
复试时间:第一批复试时间为5月16-18日。
第一批调剂复试时间拟安排在5月21-23日。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第八条模拟演练
为确保参加2021年线上复试考生的考核选拔过程平稳顺畅,我校将开展模拟演练工作。
1.模拟演练具体要求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https://yjs.dmu.edu.cn/info/1017/6650.htm)。
2.每名考生模拟演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如考生登录后前方有排队,请耐心等待。
3.考生点击带有“博士模拟”字样的考场进行模拟演练。
第九条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总分150分满。考核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每名考生复试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2.专业知识和能力(80分)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基础能力,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以及对学科的整体认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同时要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临床技术能力、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及医患沟通能力等。
3.综合素质(30分)
考核考生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含硕士阶段学习情况、论文、科研、获奖和专家推荐意见审查情况。
4.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总成绩组成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拟录取原则
由博士普通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思想政治表现及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导师名下结合招生计划制备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优先按照外国语初试成绩确定排名、其次按照专业课初试成绩确定排名。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递补原则
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导师名下排名其次的合格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调剂原则
1.调剂工作需待第一批拟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进行。
2.获得调剂资格考生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不接受校外调剂。
获得调剂资格的考生为参加第一轮复试未被拟录取的复试考生和初试上线未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招生章程中报考条件。
3.列入招生计划的导师如无复试考生或经第一轮复试考核后无拟录取生源,将按照学校确定的调剂原则通过调剂方式招生。
第十二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拟录取考生将体检结果(体检表见附件2)的扫描件或照片于拟录取结果公示一周内通过QQ、微信或钉钉发送给各学院专业秘书。无特殊不可抗原因,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体检结果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3)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附件4)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博士普通招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人对复试进行巡查。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博士普通招考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来信请寄: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纪委综合监察室,邮编116044。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复试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研究生研招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统招QQ群。考生可申请加入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统招QQ群咨询相关问题,同时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均有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考生请自行加入各学院考试群,群号详见附件5。
第十六条其它
1.为了保证能够及时有效的联系到考生,请考生于5月13日8:30前登录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210.47.245.63/zsgl/bswb/lxfsbg.aspx?lx=lxfsbg,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后五位,密码考生出生日期,例如19800101),在“联系方式变更 ”模块中修改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同时,因复试过程中,考生本人电话可能无法接通,如有紧急情况无法及时联系,因此请各位考生认真填写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模拟演练和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模拟演练和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必须在拟录取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附件6),请双面打印。
4.网络远程复试每人次需向平台缴纳25元,由学校统一支付。复试其他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5.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本办法由校博士普通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博士普通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如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招生QQ咨询群:668452770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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