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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通知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18-07-07
  湖南大学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通知
  各学院:
  
  为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继续实施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项目采取高校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高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办法”),我校可申报一项新项目。
  
  为做好我校2019年创新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应反映学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学校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学校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3%);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中外合作双方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5、鼓励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派要求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博士后。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如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已签有由外方提供(或免除)攻读学位研究生学费的合作协议,原则上不资助学费;如国外合作机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学费的,纳入或参照协议规定执行。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人员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项目实施办法》。拟赴英语、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各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原则上不接受“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有关项目申报、管理、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外语水平要求等信息详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2018年9月4日前,有意申报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学院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2)、单位领导推荐意见(参考附件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5)。
  
  2、2018年9月7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签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2018年9月30日前,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学院申报材料,评审确定申报项目,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4、2018年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新获批项目。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附件
  
  1、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5、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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