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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19-09-05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附件请点击“阅读全文”获取)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18级普通博士生、2017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请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学科、学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在系统导出的“中期考核查询结果汇总”基础上添加备注栏形成“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文档请院系分管院长(主任)签名、院系盖章后提交葛盈辉老师(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大楼811室),电子文档请发gyh@zju.edu.cn。
 
  三、中期考核的完成时间
 
  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将按学院(系)审核通过的、合格以上考核等级的系统导出名单,调整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发放标准。
 
  四、中期考核材料的归档
 
  请将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五、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六、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七、分流/退出学生的学籍处理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 号),2017级直接攻博生、2018级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如分流为硕士生,“预计毕业时间”应为2020年6月30日或之后。请各学院(系)将本次中期考核分流/退出学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和“中期考核汇总表”一起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
 
  八、“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中期考核学院(系)界面--研究生科老师录入权限有:导师考核意见(导师本人有)、学科考核意见、学院(系)审核意见;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
 
  2.系统“考核级别”下拉选项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
 
  3.学院(系)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
 
  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系统导出路径:学生提交博转硕申请→学籍→学籍异动→异动打印→查询→处理意见表。
 
  九、其他
 
  请将本次中期考核总结及《2019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请点击“阅读全文”获取)的电子版发送至gyh@zju.edu.cn。
 
  请各学院(系)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各自制订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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