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拟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33人,其中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人。录取时,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二)报考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网址: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724.html)。
二、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组织各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具体实施相关综合考核工作,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 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报考本院的所有考生一律要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2021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1年3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到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四)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振华楼C座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27室,联系电话:027-68753810,收件人:李敏瑞。
注:
1.考生提交材料时,请按上述材料顺序依次装袋,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考生联系方式”,寄送前请自查材料是否齐备。学院将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逾期未交齐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所有考生报考材料不予退回。
2.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六、 确定候选人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 综合考核(含现场确认)
(一) 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综合考核的时间为2021年4月-5月。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二) 考核内容与形式(含专业加试科目)
1、外语水平考核。各外语考核小组同时进行,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是口语和听力。
2、学术素养考核。考核形式为考生提交学术论文代表作(含学位论文),导师对其进行考核。
3、创新潜质考核。各综合考核专家组同时进行,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拟报考学科内某一问题的学术前沿分析、博士学习期间研究计划简述。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 考核成绩及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计算方式是:学术素养(占30%)+外语水平(占10%)+创新潜质(60%)。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 录取
(一)录取原则: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21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我院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九、 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027-68753810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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