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及相关工作,特发布此公告,请考生按公告要求完成报考工作。
博士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未缴费的,不予考试。
2021年4月5日至4月2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博士网报”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所填写数据是上报教育部报名库数据信息,请考生如实填写,如因填写错误或不准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申请考核制考生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学生选择“硕博连读”,其他考生选择“普通招考”。
申请考核制考生请先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新疆大学2021年博士入学“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表》,并于4月20日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及专家推荐书等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并公示后,考生获得申请考核制资格。
硕博连读学生按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程序获得资格后网上报名。
定向就业:入学前有工作单位且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不调取考生档案。
非定向就业:入学前无工作单位且毕业后自主择业的考生。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调取考生档案。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下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网报时选择“高校辅导员专项”。该计划详情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号)。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可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网报时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该计划详情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网报时专项计划选项选择“无“。
网报结束后,须进行学历(学籍)审核。点击“学历审核”,报名系统会对所填学历(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者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网报数据视为无效网报数据。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在4月25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提交报考材料扫描件,4月30日前将报考材料邮寄至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初步审核(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将材料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复试时各学院将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复核。考生提交材料如下:
报名信息表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处(院)签章,历届考生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签章)。
《专家推荐书》两份,每名考生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亲笔签名(推荐年度须为2021年)。本次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考生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1)同等学力报考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详细材料说明请查看新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计划的考生,须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4)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者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本人户口页或本人身份变更证明。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2567,邮寄方式:EMS(邮政特快专递服务)。
2021年5月19—23日(暂定,视考试时间确定)登录网报系统自行下载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初试时间暂定2021年5月22日—23日,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一般在初试之后一周内完成。具体复试安排请在初试前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考生复试阶段出具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报考材料原件。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向学院提供本人硕士学位论文、课程成绩单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在报名或考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582567,各招生学院联系电话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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