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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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2022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部署,遵循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统筹安排我校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博士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处理考试和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考试情况,统筹协调全校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成立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督查小组,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保障疫情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4.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博士招生考试命题、考核小组专家遴选、考务人员培训及远程网络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报学校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5.各招生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生的专业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职称专家,博士生导师和具有教授职称专家不足的学科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6.各招生学科成立命题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命题工作。每个招生学科命题小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原则上,命题人员需具有教授职称,并有博士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二、考试办法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远程网络考试,考试平台为“阿里钉钉”和“腾讯会议”。
2.材料审核与实人认证
学校对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所有报名考生均应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材料审核按照《黑龙江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执行。(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交的材料,说明情况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提交)
参加远程网络考试前,考生需通过“钉钉”参加研究生院发起的实人认证,并按要求提交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及手写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科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
包括外语考试和专业考核两部分。外语考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翻译和写作能力。
每个招生学科设置两个专业考核科目,考核科目为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专业考核总分200分。
(2)考试要求
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线上笔试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要求考生以“三机位”参加考试,“第一机位”位于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音频、视频,“第二机位”位于考生右侧后方,采集考生显示器画面,“第三机位”位于远端,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三机位”需同时加入网络考场,显示完整的考生考试环境。“第一机位”使用“阿里钉钉”,其余机位使用“腾讯会议”。每个网络考场不超过20人,配备3名监考人员。
专业考核由各招生学科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试形式可以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如采取面试形式,要求考生以“双机位”参加考核,“第一机位”使用“阿里钉钉”,位于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音频、视频,“第二机位” 使用“腾讯会议”,位于考生右侧后方,采集考生显示器画面。每位考生专业考核总时长不得低于40分钟,每个科目的考核时长不得低于20分钟。
5.命题要求
(1)外语考试试题由学校统一组织命制,专业考核试题由招生学院负责命制。
(2)专业考核时,每个考试科目的命题人员不得低于3人,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个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每位命题人员命制试题题数(套数)不得低于2套,每个考试科目试题总数(套数)应大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保证每位考生的试题内容互不重复。
(3)各招生学科命题小组应集中开会讨论试题的难易程度,统一把握命题尺度。命题小组成员须在考核当天提前到现场独立命题,命题完成后采用统一规格信封封装,信封封面和封底不体现命题人员信息。
(4)所有试题信封应由工作人员充分混合后重新排序标明试题编号。考生通过编号选择考试试题,使用过的试题不得重复使用。
6.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外语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并综合考虑招生计划情况统一划定,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考核。
(2)专业考核时,同一招生单位内所有招生学科须执行统一评分计算办法,未单独制定评分计算办法的,考核小组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专业考核最终成绩。专业考核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为外语成绩与专业考核成绩之和。
三、录取办法
1.考试结束后,如各招生学科名额有剩余须返回学校,由学校统筹再分配。学校鼓励非定向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2人以上(含2人)的专业,招收的定向生比例不得超过50%。
2.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二级学科招生专业或报考导师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招生单位内所有招生学科应采取相同录取方式,未明确录取顺序的,按招生学科排名录取。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学科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单位考核材料和成绩进行审核汇总。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程序、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工作流程,所有考核过程均需录音录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博士招生考试工作。
3.各招生学院要统一组织考务培训和业务培训,对所有参与考核的考务人员和考核组成员进行培训,规范考试流程,强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标准。
4.各招生学院要科学设计远程网络考试流程,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对远程网络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院级远程网络考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过程安全、顺畅、平稳。
5.各招生学院应提前对考生进行远程网络考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考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6.博士研究生考试执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招生考试过程。要 “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抽取考核试题”,有条件的学院要“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
7.要建立作弊防范机制。研究生院将通过“钉钉”对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实人认证,各学院要在学科考核阶段制定有效作弊防范措施;远程网络考核前,各学院要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考核过程要全程录屏,并录音录像。
8.博士招生考试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五、时间安排
六、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本年度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考试期间,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督查小组受理考生举报,受理电话为0451-86608729、86608305。
七、疫情防控要求及应急预案
1.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为确保博士招生考试的严肃性,考官需在考试现场集中开展工作,各招生学院要做好人员健康状况排查。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前做好场地安排、防疫物资保障。派专人对考试场所进行消杀处理,提前通风。要求所有人员在进校门时扫码和体温检测,全程配戴口罩,保持间距。
3.如考务人员在现场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立即上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八、其他
1.如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博士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应集中开展考核工作,届时学校教务处、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管理处、校医院校区管理处、安全保障部等部门须配合研究生院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lju.edu.cn/)和“黑大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3.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86608729,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博士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5.本方案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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