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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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取消2022年博士普通招考缓考事宜的说明
有关考生:
我校目前尚未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对外国语缓考工作的安排通知,考虑到博士普通招考拟录取工作截止时间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大连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普通招考缓考工作。
特此说明,望有关考生理解!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电子信箱:dyyjszs@163.com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大连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性和公正公平性,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学校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作为政治责任和第一要务,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加大组织力度,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不因复试工作引发疫情传播、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不能因疫情防控放松复试管理、降低复试标准。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须量化。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招生工作,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博士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考试培训机制等,组织相关院(所)开展考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考试工作所需。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含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工作人员培训、疫情防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并组织实施,组长由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院(所)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在院(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有关程序及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复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 4 位(含 4 人)及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组成(如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应由该学科其他教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协助完成复试有关工作。复试程序应规范,做好现场记录,复试小组需在复试全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录像资料的保存。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复试资格的确定
1.初试分数线
英语46分,总成绩180分。
2.学校对所有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在报考导师名下进行排名(如某导师在不同专业、研究方向下同时招生,则分开排名)。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考生数量按导师招生计划1:3比例计算,如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为并列,则初试总成绩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3.复试名单,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附件1)。
五、复试录取流程
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模拟演练→复试→拟录取→体检”流程进行。
1.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模拟演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模拟演练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学校公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
六、模拟演练
考生点击带有“博士模拟”字样的考场进行模拟演练,每名考生模拟演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如考生登录后前方有排队,请耐心等待。模拟演练具体要求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附件2)。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工作(包括模拟演练)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系统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线下”集中在指定场所,对“线上”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核。备用系统“腾讯会议”系统。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复试考核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每名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一)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二)专业知识和能力(80分)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基础能力,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以及对学科的整体认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同时要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临床技术能力、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及医患沟通能力等。
(三)综合素质(30分)
考核考生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含硕士阶段学习情况、论文、科研、获奖和专家推荐意见审查情况。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查。
八、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拟于5月30日-6月2日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二级学院QQ工作群后续通知,请进入复试考生及时加入相应学院QQ工作群,学院联系方式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相关二级学院网络联系方式》(附件3)。
九、录取工作原则
1.总成绩组成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拟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导师名下排名(如总成绩相同,优先按照外国语初试成绩确定排名、其次按照专业课初试成绩确定排名),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递补原则
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导师名下排名其次的合格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
十、调剂工作原则
1.列入招生计划的导师如无复试考生或经第一轮复试考核后无拟录取生源,可根据情况选择普招生源调剂方式或申请-考核制招生,如为学术学位博士计划导师还可选择硕博连读方式招生。
2.是否开展调剂工作需待第一批拟录取考生确认拟录取后确定。如需开展调剂,第一批调剂复试时间拟定为6月5-6日。
3.如需开展调剂工作,调剂资格的确定按如下原则:
按照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不接受校外调剂。
获得调剂资格的考生为参加第一轮复试未被拟录取的复试考生和初试上线但未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招生章程中报考条件要求。
十一、考生体检
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拟录取考生将体检结果《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4)的扫描件或照片原则上应于拟录取结果公示一周内通过QQ、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发送给相关学院专业秘书。如因疫情防控属地化管控要求,考生无法如期提交体检结果,可先上交一份“关于延迟提交体检结果的说明”,说明中须如实写明延迟提交的原因和拟提交时间,并写明本人知悉体检有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5和附件6。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复试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同时为方便考生及时、有效获取信息,网站发布的信息同步发送到我校2022年博士统考QQ工作群(群号496939286)。考生可申请加入QQ群咨询相关问题,同时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均有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十四、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和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进行巡查。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来信请寄: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纪委综合监察室,邮编 116044
十五、其它
1.为了保证能够及时有效的联系到考生,请考生于5月29日08:30前登录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210.47.245.63/zsgl/bswb/lxfsbg.aspx?lx=lxfsbg,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后五位,密码为考生出生日期八位数字,例如19800101),在“联系方式变更 ”模块中修改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因复试过程中考生本人电话可能无法接通,如有紧急情况无法及时联系,因此请各位考生认真填写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模拟演练和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模拟演练和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原则上在拟录取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签订《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附件7)。如因疫情防控属地化管控要求,无法如期提交的考生,可先上交一份“关于延迟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书的说明”,说明中须如实写明延迟提交的原因和拟提交时间,并写明定向单位全称,同时注明本人知悉定向考生有关规定和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4.网络远程复试每人次需向平台缴纳25元费用,此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复试其他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5.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电子信箱:dyyjszs@163.com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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