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
1.申请人必须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为2021年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生。
3.申请人报考及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全日制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6.参加其它语种水平考试,成绩与以上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
若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成绩证明已超过五年(至2020年11月)或所提供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抑或无以上成绩证明的,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1.近3年(2017年11月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研究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2.申请人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就。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10日,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拟定于2020年12月14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及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1.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其中“报考导师意见”由报考导师出具并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10.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供刊载有本人成果的核心期刊的申请人,经申报导师同意,可携带中国知网优先出版的版权页或编辑部出具的“用稿证明”暂予确认。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应正式出版期刊,供研究生院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否则,取消申请人申请或拟录取资格。
申请人在报名前需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
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现场确认前,招生导师通过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辽宁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报考导师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栏中给出评价结论和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现场确认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同其导师共同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由导师和申请人分署第一和第二作者的,经申请人导师书面说明并由申请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院(部、处)证实二人师生关系后,可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拟定于2020年12月16日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研究生网站后续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1.申请人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综合考核每部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
2.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专业知识考核一般应采取笔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考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4.各招生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导师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导师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导师组负责综合考核的命题、评卷、组织面试、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等。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考核形式由导师组确定。
5.考核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严格进行记录,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记录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1.各学科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邮箱lndxyzb@163.com。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分流淘汰。
2.以上日程安排为拟定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二:辽宁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报考表格_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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