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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5-03-11

  考博生要及时关注目标院校的招生动态,及时做好博士报考材料准备和备考工作。通过了解目标院校和专业的招生人数、指导教师、考试科目等讯息,根据自身优势做好院校选择,避免盲目报考。为帮助考友节约时间,在职博士信息网boshivip会及时更新各高校招生信息,大家可以把本站加入到收藏夹,使用时直接在搜索栏检索目标院校,当找到有价值信息时再到该校研究生院官网核实即可。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方案公告

  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方案》,按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讨论,制定本考核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 各学科导师组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担任,成员一般为本学科博士生导师。

  3.各学科组成立考生材料初审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4.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学术素养和外语能力考核。

  二、考核资格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初审小组对所有申请考生进行申请资料审核,经审核通过考生可参加本次复试。另,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关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外国语水平考试公告》,本次外语不符合条件考生可在考核阶段进行外语考核。www.boshivip.cn

  三、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地点

  2.考核形式

  考核全部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或面试的形式。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及复试资格。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专业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参考《华东政法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华东政法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4.材料提交

  4.1用于资格审核: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博士招生考试准考证;

  (3)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5)以境外学位申请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7)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包含考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9)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

  (10)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

  4.2提交复试小组

  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4.3提交复试秘书

  (1)本人已经手写签字的《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

  (2)本人已经手写签字的《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报考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同时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字版本)。

  四、考核成绩

  计算考核成绩由英语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考核成绩的总分为100分。

  五、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其复试的专业/方向,所得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单项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一)招收的博士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时签订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或经审查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各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做好补录工作。

  (二)考核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院官网查询考核成绩及是否录取。

  (三)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为准。

  七、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请考生最迟在开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地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学院联系电话:021-57090338  联系人:杨老师

  邮 箱:2240@ecupl.edu.cn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1-57090487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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