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及我校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外国语水平符合免考条件,或者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线(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划定)。
2.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学院综合考核各单项成绩、综合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二、招生名额
1.招生名额原则上以《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基础。学校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及学院条件保障情况等可能适量追加计划,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再分配到各招生专业与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我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5人。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详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录取办法
1.各学院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合格考生排序规则详见我校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3.在某招生专业或招生导师没有合格考生的前提下,同个一级学科不同招生专业或不同招生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以相互调剂。由学院发布调剂信息,考生本人提交调剂申请,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并根据择优录取的规则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调剂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并根据择优录取的规则提出拟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3.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招办),02585891511(监察处)。
4.本录取工作办法若与教育部最新要求相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要求为准。
5.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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